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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型建设项目要进行气象灾害评估

2014年05月07日 13:35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气象灾害评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对该《意见稿》有啥意见和建议,可以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建设项目未评估

  最高罚款5万元

  《意见稿》特别提出,下列三类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所在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结合气象灾害的种类、特点开展单灾种或者多灾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大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气象灾害评估能力的专业机构开展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如有应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评估的,或者委托没有气象灾害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气象灾害评估的,没有按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意见,配套设计、建设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提建议的4种途径

  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xzfgc@126.com

  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邮编:450018(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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