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站首页拟展示公益广告
2014年05月09日 10:1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即日起至6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应当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益广告内容应当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禁止出现商品或商业服务名称、商标标识、联系方式以及任何与宣传、推销商品或商业服务有关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6条(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0条(次)。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应当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记者 张璐)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