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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富民村践行“枫桥经验” 十年未现群体性事件

2014年05月13日 10: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10年以来,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富民村“两委”一班人始终坚持发展经济、富民优先、党建为基、安民为本的理念,坚持发展经济与维护稳定两手抓,2013年农民人均收入达19600元,老百姓安全感、幸福感逐年上升。10年来,通过顺民心、齐人心、正风气、重和谐,充分发挥村组预防社会矛盾“桥头堡”功能,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00余起,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真正做到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真正实现了“小矛盾不出组、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的目标,创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典型样板,成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基层的最好阐释,被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誉为“枫桥经验”在江苏的生动实践。

  要安民先富民惠民育民乐民

  富民村原本是一个集镇所在地,村民较为富裕。但在2000年5月底撤乡并镇后富村合并了穷村,村里债台高筑、账无分文,“两委”班子也人心涣散、无心工作,村集体经济处于“空壳”状态,为民办实事各项承诺落空,社会矛盾瞬间激化,曾导致3000多名群众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2000年10月,村合并后的第一任书记胡秀根到任后,带领村“两委”一班人,一干就是15年,他既不从商也不办企,一心一意扑在推动富民村和谐稳定发展上。“有了稳定这个前提,干啥都能得心应手!”胡秀根认为,家庭是稳定的细胞,村组是社会的细胞,农村劳动力能在基层就业显得异常重要。为此,富民村把富民、惠民、育民、乐民作为安民的最重要基础,首先盘活了村里116亩闲置土地,吸引20多家企业入驻“文体集中园”,解决了3000多人的就业问题,年产值达11亿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要安民,还需要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胡秀根介绍,村子虽然地处较为偏僻,但农村环境管理却有声有色,先后共清理17条流经河道,改造露天厕所410座,设立358只垃圾箱(池),还建设了3个村民健身广场,组建了业余乐队,成立了村电影放映队,建立了一个有6000多册图书的阅览室,超过70%以上的家庭实现上网。还通过建立残疾人创业致富基地,党员干部挂钩一对一帮扶因病致贫家庭,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力度。

  为了提高村干部、村民的法治素养,富民村还从健全村支部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入手,完善了民情恳谈、民主决策、民意听证、民主理财制度,10多年来没有一起因选举、理财、议事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磕磕碰碰都有基层干部调解化解

  在横贯富民村的大街上,最为显眼的招牌莫过于“莫士豪调解工作室”。2006年,从司法所长岗位上退休的莫士豪被村里聘为法律顾问,还成立了调解室。靠着一张小办公桌、一个书橱、一排登记册、一溜木靠椅,7年多来,莫士豪直接处理了村里发生的112件劳资、家庭婚姻纠纷,还协助调处了115件纠纷,咨询服务村民900多人次,从没向村民伸手要过一分钱。

  莫士豪还担任了200多家企业自发组成的富民文体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因为该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2000多名企业从业人员发生劳资纠纷的数量2012年就已下降到仅7起,还被全国总工会总结为“富民模式”推向全国。

  要搞好建设,没有磕磕碰碰是不可能的。小纪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了富民村5个村民小组200多户拆迁、200多个坟墓迁移和1000多亩土地流转,就是因为矛盾排查及时,疏导化解得当,其间没有发生一起上访或诉讼。回想起在外打工的艰难,回老家后自己8亩地抛荒多年面临集体流转,村妇樊珍找到胡秀根时,既焦急又无助地留下了眼泪。“他们给我耐心地讲政策,想办法,很快安了我的心。现在每亩地一年有1000多元流转费,还安排我到厂里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一家人啥都不愁了。”樊珍充满感激地说。

  “家长里短、田间地头的纠纷,只要有干部及时到场处置,其实都可以得到妥善化解。”村综治办副主任居永宽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村级综治基层组织进行了“网格化”升级,37个村民小组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两三名调解员,并以10至15户为单元,配备一名纠纷信息员,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纠纷信息,走村入户协调处理。江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庆玲评价说,基层社会治理的落点,就要以群众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为前提和标准,将各项惠民利民机制下沉到最基层,将解决农民疑惑的问题解释到最基层,同时将基层政权组织的服务群众功能延伸到最基层。

  “富民精神”四点启示拓展枫桥经验

  扬州市委政法委、市社科联联合调研组在调研富民村拓展延伸“枫桥经验”报告中认为,“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是全面发动和依靠群众力量,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富民村新时期的调解工作生动证明了“枫桥经验”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依然是践行群众路线、化解矛盾纠纷的不二法宝。总结富民村的做法,可以得到以下四点启示:

  ——正确处理好“公心”与“私心”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干部没有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过度迁就开发商利益,与民争利。基层在制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坚决杜绝为个别干部、企业家、开发商等“个人谋利”现象,真正让最广大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正确处理好“火苗”与“火焰”的关系,努力将矛盾“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工作实践中,基层干部要杜绝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不太重视“火苗”问题,主观上如放松了警惕,行动上又耽搁了时效,最终会让小矛盾、小纠纷爆发“冲天火焰”。只有高度重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每一起“火情”,对每一起“火苗”都能随手“拎个水桶”,才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

  ——正确处理好“制度”与“执行”的关系,注重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制度墙上挂、执行力度差”的不良现象,从而导致落实不到位,群众利益落空,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屡屡出现。富民经验的关键是执行制度不含糊,化解矛盾齐给力。特别是村里的“碰头”制度,10年来雷打不动,定期召开,通过碰情况,谈打算,集体会商,化解难题,每年化解各类较大的矛盾就近百起。

  ——正确处理好“安民”与“富民”的关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压缩矛盾产生的空间。富民村经济社会发展“双丰收”的实践生动证明,要牢固树立共同富裕的理念,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每一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安民必先富民,富民促进安民”,基层干部只有树立富民与安民共进的理念,怀有更加宽阔的胸襟和开拓的视野,大力发展村级经济,促进家家户户发展致富,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齐跨越。

  为了提高村干部、村民的法治素养,富民村还从健全村支部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入手,完善了民情恳谈、民主决策、民意听证、民主理财制度,10多年来没有一起因选举、理财、议事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磕磕碰碰都有基层干部调解化解

  在横贯富民村的大街上,最为显眼的招牌莫过于“莫士豪调解工作室”。2006年,从司法所长岗位上退休的莫士豪被村里聘为法律顾问,还成立了调解室。靠着一张小办公桌、一个书橱、一排登记册、一溜木靠椅,7年多来,莫士豪直接处理了村里发生的112件劳资、家庭婚姻纠纷,还协助调处了115件纠纷,咨询服务村民900多人次,从没向村民伸手要过一分钱。

  莫士豪还担任了200多家企业自发组成的富民文体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因为该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2000多名企业从业人员发生劳资纠纷的数量2012年就已下降到仅7起,还被全国总工会总结为“富民模式”推向全国。

  要搞好建设,没有磕磕碰碰是不可能的。小纪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了富民村5个村民小组200多户拆迁、200多个坟墓迁移和1000多亩土地流转,就是因为矛盾排查及时,疏导化解得当,其间没有发生一起上访或诉讼。回想起在外打工的艰难,回老家后自己8亩地抛荒多年面临集体流转,村妇樊珍找到胡秀根时,既焦急又无助地留下了眼泪。“他们给我耐心地讲政策,想办法,很快安了我的心。现在每亩地一年有1000多元流转费,还安排我到厂里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一家人啥都不愁了。”樊珍充满感激地说。

  “家长里短、田间地头的纠纷,只要有干部及时到场处置,其实都可以得到妥善化解。”村综治办副主任居永宽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村级综治基层组织进行了“网格化”升级,37个村民小组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两三名调解员,并以10至15户为单元,配备一名纠纷信息员,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纠纷信息,走村入户协调处理。江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庆玲评价说,基层社会治理的落点,就要以群众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为前提和标准,将各项惠民利民机制下沉到最基层,将解决农民疑惑的问题解释到最基层,同时将基层政权组织的服务群众功能延伸到最基层。

  “富民精神”四点启示拓展枫桥经验

  扬州市委政法委、市社科联联合调研组在调研富民村拓展延伸“枫桥经验”报告中认为,“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是全面发动和依靠群众力量,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富民村新时期的调解工作生动证明了“枫桥经验”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依然是践行群众路线、化解矛盾纠纷的不二法宝。总结富民村的做法,可以得到以下四点启示:

  ——正确处理好“公心”与“私心”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干部没有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过度迁就开发商利益,与民争利。基层在制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坚决杜绝为个别干部、企业家、开发商等“个人谋利”现象,真正让最广大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正确处理好“火苗”与“火焰”的关系,努力将矛盾“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工作实践中,基层干部要杜绝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不太重视“火苗”问题,主观上如放松了警惕,行动上又耽搁了时效,最终会让小矛盾、小纠纷爆发“冲天火焰”。只有高度重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每一起“火情”,对每一起“火苗”都能随手“拎个水桶”,才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

  ——正确处理好“制度”与“执行”的关系,注重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制度墙上挂、执行力度差”的不良现象,从而导致落实不到位,群众利益落空,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屡屡出现。富民经验的关键是执行制度不含糊,化解矛盾齐给力。特别是村里的“碰头”制度,10年来雷打不动,定期召开,通过碰情况,谈打算,集体会商,化解难题,每年化解各类较大的矛盾就近百起。

  ——正确处理好“安民”与“富民”的关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压缩矛盾产生的空间。富民村经济社会发展“双丰收”的实践生动证明,要牢固树立共同富裕的理念,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每一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安民必先富民,富民促进安民”,基层干部只有树立富民与安民共进的理念,怀有更加宽阔的胸襟和开拓的视野,大力发展村级经济,促进家家户户发展致富,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齐跨越。

  □本报记者丁国锋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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