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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宗教场所应做好节假日应急预案

2014年05月15日 09: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5月14日起征求意见。《办法》明确,需要在殡仪馆按照宗教仪轨举行宗教仪式的,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派出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并持有市级宗教团体出具的证明。

  《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责任到人的安全工作机制,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重大节假日或者宗教重要节日期间,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提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及人流疏散演练。

  根据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得借放生活动进行敛财。

  此外,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附表。

  在购买社保方面,《办法》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为经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缴交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

  不过,相关部门在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养老、医保手续时,不得捆绑、强制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另外,《办法》还禁止擅自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违者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黄少宏 实习生 吕政桦)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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