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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姚明被诉”再敲明星代言警钟

2014年05月15日 13:4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张西流 (职员)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已正式立案,这意味着姚明惹上了官司。(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此事不管姚明最终是否担责,其形象受损在所难免。特别是,姚明被告上法庭,再次为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如果不识别产品的真伪,不了解产品质量的优劣,明星代信任何产品,都存在担责的风险。

  明星做广告,原本无可非议。然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7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其中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商业广告,近8成消费者认为代言人应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过去法律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宽容”,加之曾经呼吁的“明星代言诚信档案”尚未建立,导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除了道义上的谴责外,最大的损失也许只是“观众的信任”。

  必须正视的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代言问题食品、药品,属于典型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一旦给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等造成损害,就应当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代言是一种商业活动,就要遵守基本商业规则:真实无误。同时,广告代言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明星就不能“假戏真做”,如果一味夸大其词,误导公众,就不仅是缺德,而是违法。监管部门应用足用活新《消法》,加大对广告代言的督查力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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