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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政协委员:开放机关单位场地供大妈跳舞

2014年05月15日 16:1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广场舞这一健康的娱乐活动,该如何更好地存在,让大妈们开心,让居民们省心,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泉州市政协委员陈笃恒的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广场舞规范管理的建议,希望能让广场舞活动有个健康发展的环境。这些天,本报关于广场舞的报道他都仔细阅读。

  陈笃恒说,广场舞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音量、时间和场地的选择上,他建议政府可考虑分时段开放机关单位的场地,在新区建设中,也要进一步统筹公共休闲设施,满足市民休闲的需求。

  泉州市老体协表示,他们将收集市民意见、建议,作为全市广场舞文明公约内容参考所用。争取在下个月的全市广场舞比赛现场发起倡议,营造文明、和谐的广场舞活动环境。

  市民:社区、居民代表选空地开展活动

  住在丰泽新村小区的林女士,说起广场舞活动,尽是无奈。她说,自己就住在小区广场舞活动点旁边的楼栋,噪音扰民问题一直存在,希望有个长效的解决办法。

  林女士介绍,小区广场舞活动点原本在小区8号楼楼下,因为有居民反应强烈,跳舞的大妈们才挪到现在的41号楼旁边空间,但矛盾仍时有发生。她觉得,西湖广场舞由西湖公园管理处人员介入劝导的模式,挺好的。这些广场舞爱好者也要换位思考下,他们一楼住户,因不堪其扰,小孩晚上只能去学校自修。长期下去,也不是解决办法。

  林女士建议,控制音量的同时,最好也能对场地有所规范。由社区介入、居民代表参加,选一处比较不会影响他人的空地开展活动。同时,社区居委会也要介入监督才行。

  政协委员:开放机关单位场地供旧小区大妈跳舞

  这些天,本报关于广场舞的报道,泉州市政协委员陈笃恒都仔细阅读。前晚,他还到西湖公园走了一圈。前晚走访时,他发现,西湖公园的噪音明显不像以前那么大,是件好事。在他看来,西湖公园管理处组织广场舞爱好者、管理者、周边居民坐下来商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广场舞的矛盾主要是高分贝的噪音污染,陈笃恒介绍,今年两会期间,他上交了关于规范广场舞管理的建议,希望能让广场舞活动有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至于文明公约如何制定,他觉得西湖公园的经验可供小区借鉴,特别是在音量和时间的控制方面。

  与此同时,广场舞活动的地点也很关键,以不要影响交通为佳。尽量在空旷的公园、体育场等。他提议,部分老旧小区受以前规划的影响,公共空间不足,可因地制宜,相关部门协调后,分时段开放部分机关单位的场地,供大妈们跳舞。

  在新区建设方面,陈笃恒认为,市民对休闲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一定要有发展的眼光,今后在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留足空间,加以综合考虑。

  当然,对于广场舞,也要有一定的制约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跳舞,一旦违规,该暂停就要暂停,这也是在整个社会和谐建设中,起一个示范作用。

  市老体协:下月广场舞比赛现场发全市文明公约倡议

  泉州市老体协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宗森介绍,这几天,大家对规范广场舞提出了很多不错的建议,他们很感谢。综合大家的建议,较为集中的是在音量和时间的控制上,这在文明公约中特别重要。

  刘宗森表示,他们将收集市民建议,作为全市广场舞文明公约参考之用。至于监督机制问题,因为广场舞活动都是自发组织的,在监督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何制定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协商。他们也将和各县(市、区)商量,是否可以每个月开展类似的检查活动等。

  刘宗森透露,泉州市初定下个月举办全市广场舞比赛,他们争取在此之前拟好广场舞活动的文明公约,并在比赛现场进行签约,向全市人民发起文明跳舞的倡议,进一步规范管理广场舞活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黄艺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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