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建局:在建安置房禁止非法买卖
2014年05月21日 10:40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9日,市住建局发布通告,禁止非法买卖全市范围内用于村民回迁的安置房。近期,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非法销售在建安置房,并引发多起经济纠纷。
通告中明确,全市范围内修建用于安置村民的住房,主要用于村民回迁安置使用,禁止非法买卖。村民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人进行安置房的买卖、转让和抵押。依据相关法规,除安置村民本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安置房均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
另外,村民手上持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仅为今后安置住房的凭证,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不得接受村民委托买卖、转让、抵押《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安置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属非法行为。一旦查实,房地产经纪机构有非法代理安置房买卖、转让等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本报记者 潘姝)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