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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 男子因老友在人前驳自己的面子打伤对方

2014年05月21日 15:17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本是沟通感情的不错选择,一男子在席间感觉相交多年的老友驳了自己的面子,一怒之下将对方打伤。如今男子面临检方对其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正在等待法院的审判。

  朝某某与赵某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甚好。2013年8月24日晚,朝某某请赵某某等人在和林县城关镇某饭店吃饭。聚会进行到一半,朝某某已微有醉意。席间,有朋友给朝某某送来一条烟,朝某某将烟拆开,给在座的朋友每人派发了一盒。发到赵某某时,赵某某没有接受。在朝某某看来,赵某某这样的行为驳了自己的面子。由此,朝某某和赵某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经其他人劝阻,赵某某无心吃饭,从饭店出来上了停在饭店门口的汽车准备离开。这时,朝某某越想越觉得赵某某让自己在其他朋友面前下不来台,遂追到赵某某的车旁,用手里拿着的啤酒瓶朝车玻璃捅去。破碎的啤酒瓶穿过车玻璃将赵某某的右眉弓部位及肩胛部位捅伤。经和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赵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朝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受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该院于5月15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朝某某提起公诉。记者昨日发稿时获悉,和林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何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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