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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被精神病”农妇诉警方行政违法 终审胜诉

2014年05月21日 2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郑州5月21日电 (记者 门杰丹)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周口农妇吴春霞,状告当地警方行政违法,一审判决胜诉,但警方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5月21日,二审判决有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此为终审判决。

  1974年出生的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高庄村村民,曾经因为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2008年7月16日,吴春霞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和前夫的离婚案审理,开庭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在法庭上将吴春霞带走并拘留十日,随后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长达132天。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说法。

  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2012年6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5万元。

  民事案件胜诉之后,吴春霞继续维权。

  2012年10月9日,吴春霞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将她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

  2013年5月17日,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院,2013年7月18日,二审开庭审理。今年5月21日,二审判决有果。河南省高院认为,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依法应当确认违法”。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送医行为违法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吴春霞告诉记者,历经300多天的期盼,终于等来终审判决,虽然也曾有过灰心失望,但拿到这个判决,还是颇为激动。她坦言: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十分不易,幸好结果还是好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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