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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82栋楼房面临拆除损失近2亿 指挥部否认浪费

2014年05月22日 14:3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范家新村的一栋房屋,墙上被砸出大洞。 丁明 摄

  当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位于六甲街道办事处新二社区的范家新村,82栋新房面临被拆除,损失将近两个亿。指挥部表示,这属于国际会展中心的配套项目。示范村是区规划部门批建,而会展中心属于省级项目。

  村民们称,若土地是用来修建国家公益项目,他们愿意支持,但坚决反对开发商拆迁。对此规划部门明确表态,会展中心配套项目可修建酒店、住宅楼等设施,“只能通过开发商来进行开发。”

  对于拆迁将带来的巨额损失,指挥部表示:由开发商承担村民赔偿,开发商承担不了的由政府买单。

  村民:不管是谁出钱 严重浪费资源

  “我们当时用的都是高标号水泥,钢筋也好,可以抵抗七八级地震。现在却要给我们拆了!” 范家新村的多位村民告诉记者,新村82栋房子是由政府划拨宅基地,村民投资建盖,目前修建时间长的有10年,最短的只有七八年。令他们想不通的还有:老村与新村仅一路之隔,且房子陈旧破败,“指挥部不拆老村,却要来拆新村。”

  据了解,当年每栋房子的平均建设成本大约在50万元,82栋房子的建设成本就达到了四五千万元。“这几年房价都在涨,现在每栋房子至少可以卖到两三百万元。全村82栋房子按照现在市场价估算,损失将近两个亿。”村民们认为,不管是政府出钱还是开发商出钱,都属于一种严重的浪费资源,“是浪费老百姓钱财的行为。”

  村民还称,拆迁前他们从来没见到过政府部门的规划报告。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过后,拆迁指挥部的人员才说,土地要用来修建国际会展中心。“如果土地是用来修建国家的公益项目,我们愿意支持,但如果是交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我们坚决反对。”

  指挥部:不存在浪费 是发展的必须

  昨日,记者再次采访了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范家新村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的负责人李副主任。

  “范家新村属于国际会展中心的配套项目,上级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就是按时、按质按量地做好拆迁工作。”李副主任表示,新村在规划中心之内,所以要进行先期拆除,而旧村没有在规划之内,“这只是时间先后顺序的问题。”

  “会展中心属于公益项目,根本就不存在浪费资源和钱财的说法,这是城市发展的必须,也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李副主任表示,国际会展中心项目的红线就从新村中间经过,有村民支持也有部分村民反对。“但作为政府,不可能拆除一半留下一半嘛,所以在征询了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后,只能将全村拆迁掉。”

  另一名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省级项目落地会给周边村民带来很大的好处,“村民都应该支持。”

  而对于拆迁后的赔偿问题,李副主任称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承担不了的,由政府买单。“目前开发商在拆迁上暂时没出钱,拆迁费用由政府部门出”。

  规划部门:政府不可能来开发这个项目

  国际会展中心的配套项目,究竟是用来修建什么设施呢?

  “所谓的规划就是控制城市今后的发展方向。现在是村子的地方,以后可能是商业区或者绿地、道路等。规划一般要提前很多年,规划跟拆迁是分开的。” 昆明市规划局官渡分局的王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这一点。

  王副局长称,范家新村属于90年代末期修建起来的新村,属于农村宅基地建房,比其他老旧的村子要好些,但和新建的小区还是有差别的。经过几十年城市发展,当时的规划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城市的需要。按照“小规划服从大规划”的原则,范家新村这块土地现在属于国际会展中心的配套设施项目,“可建盖酒店、住宅楼,或者办公楼。”

  王副局长还说,拆迁属于政府行为,根据实际需要而确定,并不是一规划后就要开始拆迁。“老百姓所理解的公益项目,就是会展中心的主场馆了。如果会展中心周围没有配套实施,那么就失去了意义。”他明确表示,政府不可能来开发会展中心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化开发,“只能通过开发商来进行开发。”

  ■疑问

  大部分村民不愿拆迁?

  村民提供给记者一份“户主不愿拆迁签字”的材料,上面显示只有9人没有签字按手印,其余村民都不同意拆迁。但在5月19日的采访中,拆迁指挥部的负责人李副主任却称,已经有20多户村民签了协议,“82户村民中,绝大多数都支持拆迁工作”。

  40多户村民已签协议?

  昨日再次接受采访时,李副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已有40多户村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剩下的村民也会在短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记者随后提出看看具体签订协议的人数,但遭到了拒绝。“村民的签字属于保密范畴,只有指挥部内部知道,不能拿到外面传。”

  ■律师

  示范村经政府批建非重大公共利益不能拆

  “当初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建盖的示范村,不能一味地以规划调整为由进行拆迁。拆迁示范村所造成的损失,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坷表示。

  根据我国《循环经济法》第25条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公共利益需要外,政府不得进行拆除。“这种新农村建设,也是经过国家批准建设的,除非是遇到修建铁路、水利、学校、医院等重大公共利益时,才能拆除。”罗坷认为,不能为了一个人的利益,而侵占另外一个人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开发商的利益,侵占老百姓的利益。“无论拆迁方寻找何种理由,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

  学者

  “城市规划需有完善法律程序管控”

  对于范家新村的情况,云南大学石鹏飞教授也有自己的看法。

  “中国的规划,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石教授说,这种现象存在很大弊端,“一些领导上台后会根据个人想法,将一些成熟的规划频繁修改。不但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让老百姓怨声载道。”

  比如昆明城市规划,以前城市里面不准建盖高楼,现在又允许建盖高楼。一些刚刚修建好不久的房子、道路等设施,很快又拆除了。“像一些发达国家的规划就做得很好,经过严格的立法后,规划确定下来就可以使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中国的城市规划需要将‘人治’变为法制,由完善的、严格的法律程序来管控。”(云南信息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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