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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分“老赖”抢着还款 助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

2014年05月22日 1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包头5月22日电 (李爱平白冰)22日,记者从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4月18日,该院将3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当地媒体予以公布,该措施实施1个月以来收到了很好效果,尤其是对未公布有还款能力的“老赖们”来说,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出现了部分“老赖”主动抢着还款现象。

  中新网记者获悉,近日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此背景下,中国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规划,将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

  据包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杜宏林介绍,4月18日,该院将34名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当地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名单公布后效果明显,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有的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请法院将其信息删除,更重要的是震慑和警醒了一批未公布信息被执行人,他们中包括有还款能力的当事人和知名企业,主动要求前来还款。

  内蒙古经济学家盖志毅就包头市公布“老赖”名单一事认为,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中国当下,尤其是在商业领域中缔造信用体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此次部分“老赖”抢着还款,亦说明其自身亦对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发面有了新的理解。

  记者了解到,为了破解“执行难”,推进执行工作,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妨碍、抗拒及规避执行等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并适时公布。按照此规定,包头市法院系统迅速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多种规定给予信用惩戒。

  为了更好地惩戒“老赖”,破解执行难题,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与该市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银监局,机场,铁路等8家单位签署了《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构建诚信包头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要与上述8家单位实现联网,对失信被执行人财产将实现“点对点”的查控。

  《合作备忘录》还出台了5项惩戒措施,使失信被执行人乘不了飞机、坐不了软卧、办不了贷款、开不了公司、出不了国、不能进入高档场所消费,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在包头形成被执行人“一步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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