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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小区居民饱受噪声困扰 请律师拟起诉城管

2014年05月24日 10:21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小区

  乐山网友悬赏万元邀城管局局长免费吃住小区

  悬赏缉凶,是警方惯用的一种侦查手段,不足为奇。而悬赏请人白吃白住就有点稀奇了。昨(22)日,四川在线乐山论坛出现了一则请人白吃白住的帖子。网友“秋无际”发帖称:“悬赏万元邀请市城管局毛局长入住嘉州新城满庭芳二期,体验乐山市城管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反“四风”教育成果!小区业主自愿免费提供食宿,敬请毛局长等市城管局领导入住我小区一年,切实体会嘉州新城满庭芳二期业主“享受”了五年之久的日常生活环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的?记者前往位于肖坝的嘉州新城满庭芳二期一探究竟。原来,该小区业主举报称,自2012年起,本小区后广场公共区域就被不法侵占,业主投诉多年无果,多次前往城管局请求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城管局皆以正在调查为由搪塞,该小区业委会认为城管局行政不作为,还聘请的律师向城管局递送了律师函,要求城管局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

  小区业主:长期饱受油烟和噪声之害

  业主李先生反映,我们长期饱受油烟和噪声之苦。由于该小区开发设计上存在烟道过小的缺陷,造成大部分商家无法正常通过烟道排放油烟,加之小区后广场内违法餐馆太多,油烟太重,长期以来楼道上都是厚厚的一层油污,楼道很滑,行走不便。记者试了试,的确是要“小心地滑”。老年人、孕妇和小孩就更要当心了。晚上,来这里就餐的成都理工学校的学生可以闹到凌晨1、2点,早晨卖菜的、卖早餐的,从5、6点钟就开始吆吼。可以说,一天都不得安宁。

  小区业主张女士用手指着小区楼下后广场的嘉州新城农贸市场告诉四川在线记者,这下面是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是每个业主都公摊了面积的,是满庭芳二期花样年华后广场,原来是规划的停车场和绿化带。小区规划红线控制图上,就连那个农贸市场都没有。由于肖坝当时没有一个固定的农贸市场,才在该小区建设了这个农贸市场作为临时菜市。据说现在才在北欧印象那边修建了一个固定的大田村农贸市场,但门可罗雀。小区自2008年交付使用后,一杜姓男子擅自在农贸市场外后广场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设置彩钢棚一排、修建独立式摊位20多个对外进行出租,租赁的商户多将此用来搞餐饮及水果经营,严重影响了该小区业主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晚间休息权利。

  小区物管:并未向违规摊位收取过任何费用

  据了解,该小区业主早在2011年6月就向乐山市城管局反映过此事无果后。于2012年8月开始向省长信箱反应此事,至今已有4次,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该小区业主已有半数以上不愿意交物管费了,但业主表示物管公司对此也并没在意。

  据知情人士透露,杜某在2011年下半年又把小区后广场经营权转手给原大田村村民李某某经营,现为满庭芳业委会成员、农贸市场实际经营者。李某某接手后,大幅上涨棚户、摊位费用,并于2012年开始改、扩建至今。记者大概数了数,现在大约有各种摊位60余个。彩钢棚有30多个,每个每月租金价格从1500到2000元不等,固定摊位30多个,每个每月租金价格从500到600元不等。流动摊位就更多了,每天收取2至5元不等。因收取摊位费而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现在,后面的违章建筑经营权价格已经涨到20多万一年了。记者按现有摊位粗略的算了算,拿到这个经营权可以稳赚几十万。

  但该小区物管公司秩序维护主管粱正武表示,并未向违规摊位收取过任何费用。对记者问及是否有业主向物管公司反映过长期饱受油烟和噪声之害的事,该主管不作回答。

  据悉,由于该小区属于商住小区,底楼有不少商家入驻。“潘家园”是该小区入驻餐馆,也希望拆除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因为吃饭停车现在是大问题,来吃饭的人和小区业主车辆都没办法停。前面虽划了一部分停车区,但到饭点儿的时候,根本就没办法停车。而且把违法摊贩拆除了,楼下商户也表示,生意会更好的。

  小区代理律师:准备起诉城管不作为

  小区业主表示,希望城管局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棚户、摊点,恢复小区规划设计。并对农贸市场进行常态化管理,整顿农贸市场秩序。

  对此,该小区业主委托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于2013年8月27日向乐山市城管局发出律师函称,依据乐山市规划建设局批准的《满庭芳二期规划建筑红线控制图》,满庭芳二期花样年华后广场为生态停车场,该杜姓男子在未取得规建批文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修建固定棚户及独立摊位,显然,上述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而贵局作为乐山市政府领导的城市管理行政执行部门,依法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职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然而,贵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满庭芳业主委会和众多业主的多次举报和投诉后,却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作出拆除上述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显然,其行为已构成了违法。为避免事件复杂化,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原则,本所律师现特发此函,望请贵局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并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作出拆除上述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如逾期仍不予处理,本所律师将根据当事人的授权,依法采取诉讼手段来解决此事,以维护全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郭律师说,市城管局在2013年8月28日接到律师函后,至今未见回复。因此,准备于6月起诉城管不作为。 (四川在线记者 余建军)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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