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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规6月实施 拆除施工要压尘

2014年05月27日 10:1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6月1日起施行,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

  《意见》明确,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

  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若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对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逐步建成绿色环保搅拌站。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责任单位给予信用扣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记者 张秀冰)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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