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燃煤电厂排放从7月1日起将执行新标准
2014年05月29日 09:45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我市全面完成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后,我市电厂排放的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将分别减排3成、5成、6成以上,这是记者昨日在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协调会上了解到的。
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共有9个火电厂、26台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16.7万千瓦。去年,这些电厂的燃煤总量约为1405万吨,发电量约261亿度,排放二氧化硫5.48万吨、氮氧化物5.68万吨、烟尘1.29万吨,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4.8%、42.95%、24.89%。
电厂污染治理工程是今年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7月1日起,燃煤电厂也将执行新的、更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为此,我市开展了燃煤电厂除尘、脱硫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截至目前,4台3万千瓦机组已永久关停;5台130万千瓦机组已实施了非采暖期季节性停产;8台245万千瓦机组已提前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7台137.5万千瓦机组正在进行达标改造,若无法按期完成将停产治理,今年10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改造。此外,西山煤电矸石电厂承担供热任务的2台1.2万千瓦机组正在论证供热替代措施。
据测算,我市燃煤电厂达标改造全部完成后,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1.86万吨、氮氧化物3.05万吨、烟尘0.78万吨。(记者闫伟)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