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拒交停车费致人死亡 肇事城管队长咋成“志愿者”?

2014年05月29日 10:0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26日,四川巴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就该市城管局“侯飞甫系‘志愿者’”的说法作出回应,称侯飞甫不是协会会员,未在团的组织下开展任何公益志愿服务和相关工作。

  侯飞甫是谁?巴中市城管局为什么会提出“志愿者”的说法?

  据了解,自5月19日始,巴中市城区一些公共场所出现“求助书”。“求助书”称:4月13日,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中队队长侯飞甫与独臂泊车收费员因停车费问题发生纠纷,后趁收费员不备强行开车离开,致其倒地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随即发出通报,称侯飞甫系城管局临聘人员,并称案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侯飞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4月29日,分局提请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5月16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侯飞甫的身份,是网络热议的中队长,还是临聘人员?巴中市城管局一支队支部书记辛荣昌接受采访时表示,侯飞甫的确在该局工作,是一名驾驶员。平时为了工作方便,侯飞甫被任命为中队副中队长。城管局与侯飞甫签订的是一份“志愿者协议”,所以他既不是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只是一名“志愿者”。

  针对“志愿者”的说法,巴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26日深夜作出郑重声明,予以否认。此外,协会进一步声明团属志愿服务机构分支中,未设立城管局志愿服务队伍,故侯飞甫与城管执法局签订的“志愿者协议”,并非青年志愿服务业务及工作范畴。

  侯飞甫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志愿者”呢?记者多次拨打辛荣昌手机,均遭拒接。随后,记者在巴中市城管局官网上找到《招募城管志愿者劳务补助考核发放暂行办法》,内文提到“本办法据称的城管志愿者是指招募的交通文明劝导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城市管理协警。”

  看来,此志愿者非彼志愿者。

  有关部门是不是有意隐瞒侯飞甫的真实身份,不得而知。但从巴中市城管局官网发布于2013年10月25日的文章《市执法局着力组建协管志愿者队伍》中可以看到,“要迅速开展城管志愿者试点工作,成立志愿者队伍,邀请中学生、退休老人等社会群体参与,进行岗前培训,完善管理制度……”

  由此可见,现年30岁、具有大专文化的侯飞甫,并不符合城管志愿者招募条件。

  那么,“志愿者”的说法能成为单位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吗?

  “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韩旭解释说,退一步讲,即便侯某是该局所谓的“志愿者”,那么其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仍应由该局承担。因为一旦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志愿者之间就成立了招募关系,用人单位即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韩旭提醒道,侯某作为一名驾驶员,是不能被任命为副中队长并从事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对于公权行使而言,不应通过志愿协议的形式交由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普通公民行使,否则有违职权法定原则。”(王明峰)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