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污染是对举报者的最好奖励
2014年05月29日 14:13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贵阳市试行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实或被举报的案件办理终结后,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举报人申请领取奖金。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近日,贵阳市环保部门进一步简化了奖励程序,只要查实,就现场发给奖金。
环保部门奖励举报者,体现了一种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群众举报污染行为的积极性。但平心而论,这种现金奖励并不是群众最期待的,也不是最有价值的奖励。群众举报污染现象,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奖金,而是为了督促排污者自律,是为了督促环保部门加强监管、遏制污染,是为了维护自己以及他人的环保权益。群众所期待得到的最好奖励应当是对于违法排污问题的举报能够得到重视,是环保部门能够举一反三地管住污染行为、保护好环境。
环保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确实面临很多困难,但与此同时,少数环保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以费代管、以罚代管、不敢碰硬、责任心不强、对一些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重部门利益轻环保利益等,也是必须正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真正管住污染,对举报者的现金奖励才更有意义。否则,只“奖”不“查”,恐怕难逃形式主义之嫌。(李英锋)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