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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托朋友将女儿弄进银行未办成 索要8万人情费

2014年06月06日 09:5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让女儿进银行工作,李某花8万元委托朋友姚某帮忙。因事没办成,李某起诉要求姚某返还8万元。记者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姚某被判返还李某8万元。

  姚某与李某是近20年的朋友。2012年8月,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姚某在2012年8月底前,帮助李某女儿安排在某银行工作,李某向姚某支付8万元。若姚某未能履行义务,须将8万元返还李某。

  此后,姚某找刘某安排李某女儿进入银行工作,但一直未能与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李某多次找到姚某要求返还8万元,但姚某认为自己只是中间人,并与刘某签订了协议,钱当天就汇给办事人刘某,钱应由刘某还。李某随后诉至法院讨要。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姚某的协议有效,姚某应当依约将收取的8万元返还李某。至于姚某是否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并将前述款项交给了刘某,与李某无关,故判决姚某返还李某8万元。姚某上诉后又请求撤诉,市二中院裁定准许。(记者裴晓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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