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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男闺蜜孩子 丈夫起诉离婚平分共同财产

2014年06月06日 16:0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电视剧《我爱男闺蜜》带热了“男闺蜜”这个词。电视剧中说:非娘炮的男闺蜜全是情儿!密云男子李某的经历证实了这句台词源自生活。记者上午从密云法院获悉,李某执意在妻子怀孕4个月时起诉离婚,因为他知道妻子肚子里的孩子是她“男闺蜜”的。

  李某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与已经怀孕4个月的妻子离婚。法官明确告诉他,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李某执意立案。他说,妻子怀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密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根据双方的陈述,法官得知,李某与妻子大学毕业后即登记结婚。李某在国外出差时,他妻子的男闺蜜经常来家里帮助干一些杂活儿,在生活上多方照料。二人慢慢产生好感。李某回国后,发现妻子已怀孕4个月,妻子承认并非李某所出,而是其男闺蜜的孩子,李某无法接受,于是要求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本案中妻子表示同意离婚,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与妻子王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通讯员杨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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