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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开展未批先建项目大排查 违法者将被处罚

2014年06月10日 09:44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近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整治专项活动。

  此次整治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投公司、市国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各县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局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省环保厅座谈会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确保全市所有重大项目在年内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并安排部署了全市“未批先建”项目大排查工作。同时做好项目环评审批协调、衔接工作。

  按要求,各相关部门、县区环保局要做好所辖园区规划环评审批工作,园区规划环评未经审批的,园区内建设项目将不办理环评审批。对今年年底计划建设和明年初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各相关部门、县区环保局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环评手续,以免影响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记者 吕晟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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