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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相约喝酒酒精中毒一人死亡 卖酒老板赔偿4万

2014年06月10日 16:14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平罗县一初中生因不想上学便约好友喝酒解愁,结果一名学生因酒精中毒死亡,法院判决卖散酒的老板有过错,承担赔偿4万元。

  被告系平罗县某酒坊经销店业主,其父亲在店里帮其售酒。2013年9月28日8时许,2名初中生(双胞胎兄弟)和另一名同学到被告店里购买白酒,当时被告的父亲告诉3个孩子一斤不卖,3个孩子便买了3斤散装高粱白酒。3人回到双胞胎兄弟家中,将3斤白酒喝完均醉酒昏睡。当日下午,双胞胎兄弟二人因酒精中毒死亡1人,另1人也因酒精中毒被送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事发后,死者家人与卖散酒的老板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引发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合计15.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本案中,被告的父亲明知死者系未成年人,而将3斤散装39.8度高粱白酒出售给对方,最终造成一人酒精中毒、一名酒精中毒死亡的后果,属重大过失,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系涉案酒坊业主,对其父亲的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系未成年人,其家长作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确认各种赔偿金共计15.1万余元,由被告父子承担60%责任,即赔偿9万余元。对原告主张另外一个孩子的医疗费1041.53元,由被告按照60%的责任予以赔偿,即624.9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经法官多次调解,终于达成协议。近日,被告在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办公室向原告赔礼道歉,双方和解,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4万元。(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赵斌)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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