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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园条例广征民意 公园遛狗或禁高音扰民将罚

2014年06月12日 14: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公园偶遇的两只公狗互相撕咬起来,狗主人费了很大劲才将它们分开。南都记者 郑俊彬 摄

  围绕广场舞噪音扰民的纠纷频频出现。《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从11日起开始征求市民意见。据悉,该条例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拟提交八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公办”公园禁建会所酒吧

  《条例》规定,公园内小卖部、餐厅、茶座、咖啡厅等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其规模应当与游人容量相适应,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同时,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禁止建设会所、酒吧、夜总会、酒店、宾馆等商业服务设施,以及有碍公园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五年内予以拆除或者整改。

  《条例》提出,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园管理机构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对比还发现,去年9月,广州市法制办召开新闻通气会为媒体记者解答该《条例》,禁止建设范围还包括了高档餐厅。当时有人提出疑问:,“高档餐厅”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对于同一个餐厅,不同人群的看法很可能不一样,其结果就是公园内的同一个餐厅既可能是合法的商业服务设施,也可能是被禁止的“高档餐厅”。

  《条例》还规定,禁止租用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场地设施开展教学、培训等营利性活动。

  综合公园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哪些公园应该免费,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对此,《条例》给出答案:综合公园、带状公园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应当依法对儿童、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条例》还规定,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限期拆除。

  此外,公园遛狗行为也将纳入管理的视野。《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其他公园的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公园。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允许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可以开设宠物活动公共区域。

  公园限时限区域开音响

  《条例》提出,在公园内开展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不得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同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划定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公示音量标准和限定的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置音量监控设备、声屏障等设施。公园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或者非限定的活动时间内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之外的其他扬声设备和乐器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要点

  ●综合公园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禁止建设会所、酒吧、夜总会、酒店、宾馆等商业服务设施。

  ●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不得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或者非限定的活动时间内噪音扰民最高可罚千元。

  ●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提建议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邮编:510030。

  传真:020-83232976

  电子邮箱:gzrdcjhz@rd.gz.cn(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杨雪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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