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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企业“红黑名单”不妨挂钩个人信用

2014年06月12日 16:30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将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者的宽恕,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汪洋在主题发言中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

  应该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越是品牌知名度高的大企业越注重诚信,而越是那些想捞一把就走的小企业,越不在乎自己的形象。这些企业即使上了“黑名单”,也可能来一个“金蝉脱壳”,原班人马又去注册另一个企业。显然,对于那些品牌含金量较低的小企业,“红黑名单”的约束力可能并不大。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形,有关部门不妨将企业“红黑名单”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挂钩。因为企业不守法经营,根子还在于背后的人。是人的不诚信,才造成了企业的不诚信。所以,对于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应该在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上也记上一笔,让他以后在申请工商执照,再做食品行业时提高门槛,甚至不准予进入。这样,一旦经营上不诚信,不但会毁了自己的企业,也会毁掉一辈子的饭碗,经营者才会把诚信当回事。

  同时,这样的规则也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很多食品企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很难说不知情。如果一个“黑名单”企业的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因为质量问题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以后不再有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恐怕他们都会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把好自己应该把好的关口。

  建立企业的“红黑名单”是一个不错的思路,但千万不能只管企业而不管人。因为企业有时候只是工商部门登记的一个名字,而个人的信用要跟随一个人的一生,后者的约束力要更大。让企业“红黑名单”和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也许能够让诚信这一撒手锏发挥出最大的威力。(刘昌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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