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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保护救死扶伤的人?

2014年06月17日 11:12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2日,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院方称,怀孕5个月的被打护士谭小飞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医生王雅颅脑损伤。舆论关注的焦点还有,打人者欧阳富胜是湖南省人大干部。死者欧阳夏的家属则认为,值班医护人员耽误了抢救时间,医院缺乏必要的抢救设备,导致了患者死亡。(6月16日《新华网》)

  病人已故,无论医护人员有无过错或者认为有哪些过错,都应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应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医护人员是救死扶伤的主体,然而,在一些地方,殴打医护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也给医护人员的心灵造成了巨大创伤。面对他们受到的不法侵害,谁来保护他们?

  靠法律保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法律的责任,而且法律的保护是“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没有任何空档和死角。面对不法侵害,如果迅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既能有效保护自己或他人,还能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对付不法侵害,“以牙还牙”,即使自己“有理”也会变成“没理”,不仅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还可能会使事情更加复杂。面对少数地方频发的殴打医护事件,相关部门呼吁依法处置,就是依法行事的明智之举。

  靠社会保护。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注重发挥社会大众的力量,不仅能够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而且还能减轻不法行为危害的程度。社会大众永远是违法犯罪分子的“天敌”,面对不法侵害,社会大众要同仇敌忾,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者,并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样一来,不仅社会正义得到更大的伸张,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靠单位保护。单位和组织是个人的坚强后盾。医护人员面对纠纷,如果依靠单位的力量,如实向组织反映,及时请领导做主,就会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相反,如果“另辟蹊径”,不靠组织靠“关系”,说不定小问题都能演变成大问题。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医院及相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更有权利保护医护人员,毕竟医院的正常运转需要全体医护人员的努力。医院依法保护医护人员天经地义,理所应当,不仅社会能理解,而且大众也支持。面对医护人员受到的不法侵害,医院和相关部门需要挺直腰杆,并敢于站出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救死扶伤的人,不是对患者及其亲属不负责任,而是保护每一位患者,保护社会大众。如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谁还能安心救死扶伤?谁还会主动为患者解除病痛?人们的健康又如何得以保障?依法保护救死扶伤的人,给他们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是法律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也关系到广大患者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申国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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