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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一婚登处办事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起诉

2014年06月17日 14:19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28岁的小俞大学毕业后,在金华市婺城区婚姻登记处做办事员。

  今年3月,他收到检察院的传唤,涉嫌玩忽职守罪。

  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一个男人拿着协议书请小俞盖婚姻登记专用章,他看上面有档案室的蓝色核对章,就盖了章,哪里想到那是一份假协议。

  而这份假协议被男人用来诈骗了90多万元。

  昨天下午,法院公开审理小俞的案子。

  离婚协议真假难辨

  那个男人就是方某,今年2月因犯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方某在一个卖房的QQ群里,认识张某,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

  张某和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屋出售,所得款项男女双方各一半。前夫搬了出去,她带着孩子住在家里,主卧还挂着两人的婚纱照。

  方某喜欢赌博,那段时间运气不好,一下子输了20多万元。他瞧着墙上的婚纱照,发现自己和张某前夫长得很像,就打起歪主意。

  为了拿到抵押贷款,他伪造了一份假协议,“房地产归男方所有,补偿女方50万元”,然后将真离婚协议书上的婚姻登记档案部门专用校对章,彩色套印到假的那份离婚协议上。

  9月10日,方某拿着假的离婚协议到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这个离婚协议书是旁边离婚登记窗口拉出来的,麻烦你帮我再盖一个婚姻登记专用章。”方某对小俞说。

  小俞看这份离婚协议上有“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的核对专用蓝章,没有多想,帮方某盖上婚姻登记专用章。

  方某凭借自己和张某前夫长得像,顺利办出各种证件,修改了两人的离婚协议,拿着房产证到抵押贷款公司抵押了90万元。

  小俞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争论激烈。

  检察官认为:“小俞拿到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与原件核对就盖了章,说明他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婚姻登记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此,小俞觉得自己很冤枉:“他给我的离婚协议上有核对专用的蓝章,办理离婚协议书的窗口核对了才会盖章,盖了蓝章就是不需要核对原件了。”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按规定,有了校对蓝章就表明是经过核实的,没必要再审核原件。

  “单位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会发生这样的事,主要是方某弄虚作假,欺骗我们的工作人员,他用真的校对章彩色套印到假协议书,再拿给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是无法辨别的,这个责任不能归结到工作人员身上。”

  法庭择期宣判。杭州网 都市快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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