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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丢失小伙微信寻狗成功 却遭拾主连续“拉黑”

2014年06月18日 09:2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心爱的泰迪犬意外走失,这令身为主人的许鹏寝食难安,为了拓宽寻找渠道,他将寻狗启事发到了微信圈里,没承想却获得了重要线索。可正当他认为马上就将与爱犬团聚时,这扇微信寻狗之路的“大门”却被人关上了。6月17日,许鹏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说出了他的闹心事。

  爱犬意外丢失 小伙儿微信寻狗

  许鹏的爱犬已经养了两年了,名字叫“萌萌”,是一只棕色泰迪犬。“萌萌”是上周五的中午丢的,当时许鹏同租室友的大姑来到他们的住处看望,进屋时没有把门关好,“萌萌”就跑下楼了。

  “狗丢了之后,我们一方面在周边四处寻找,另一方面还在家附近张贴了不少寻狗启事。此外,还将寻狗启事发到了微博、微信上。”许鹏表示,原本不对微信寻狗抱什么希望,但没想到一位微信好友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这位微信好友是我室友的朋友,他发现室友在微信里发的寻狗启事后,马上回复说,他的微信圈里刚好有人捡了一只狗。随后,他把对方发到微信圈里的小狗照片传了过来,我一看顿时高兴坏了,没错,这就是我丢的狗。”许鹏说。

  拾主一听是狗主 立马拉入黑名单

  许鹏表示,“萌萌”有一个最明显的记号,就是它的右耳上有一个小豁儿,这是先天的。此外,对方捡狗的地点距离他丢狗的地点不到一站地。在他看来,既然“萌萌”找到了,接下来的事情完全可以靠钱来解决,何况支付给拾主一些好处费也是应该的。“我和室友及室友的朋友先后通过微信加了他,但只要我们说是狗的主人,就会马上被他拉入微信黑名单。”小许表示,他没想到,原本很简单的一件事会一下子变得这么复杂。

  捡狗可索报酬 但若不还可能犯法

  辽宁景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伟表示,如果狗的拾主拒绝将狗归还给真正的主人,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一方面可以走民事诉讼,要求拾主将狗返还;另一方面,如果狗的价值达到了一定数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根据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旦狗的市场价值超过5000元,拾主就将承担刑事责任,侵占罪最高可判两年有期徒刑。

  蒲伟表示,拾得人可以向权利人(丢失物品者)索取一定的报酬。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物权法》也明确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索要报酬要合理,不能漫天要价,否则失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索要的报酬金额过大,就会变成恶意敲诈,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白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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