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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月20日起市州自定机动车培训费

2014年06月18日 10:53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定价权下放市州实行属地管理。该《通知》将于今年7月20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可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规定,制定当地最高收费标准。学员在报名至办证整个过程中,涉及学员的所有收费均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包括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与学员培训、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

  省物价局特别提醒,学员须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完成培训,考试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训的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培训机构应免费培训。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将全额退还培训费。(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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