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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纳入省新试点

2014年06月19日 13: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7日获悉,广东省委、省政府已于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惠州市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改革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江门市、阳江市和清远市。至此,广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城市扩至4个。

  2009年,广东率先出台《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首次在国内将公共教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八项公共服务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并明确了“底线均等”的精神。2012年5月,广东又出台实施《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并将惠州明确为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清远一项长期的工作,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词”,此次纳入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并非偶然。

  2012年,清远市举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重点研究推进清远区域协调发展,提出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率先突破”。会上还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和核心,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重点和突破口。2012年清远出台了全省各地级市并不多见的文件——《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出台。该文件提出,力争到2016年,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的80%以上,清远北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南部地区平均水平的80%以上。

  据了解,2013年全年民生领域支出130.5亿元,基本公共服务支出78.6亿元,分别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3%、42.4%。 (记者/龙跃梅 特约通讯员/蒋馨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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