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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短命工程”发生链条所由何来

2014年06月25日 11: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这个总投资额2.7亿元的项目于2011年2月完工,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但在建成3年之后,该项目却被动工拆迁,而且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

  如果说文化长廊作为“短命工程”的现实,已经注定难以掩盖其背后存在的决策问题,那么,围绕着舆论的强烈质疑,当地官方的一系列回复,则让公众更真切地窥见“短命工程”发生链条的所由何来。

  “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沿岸的景观,成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如何进一步扩展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公共空间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此一回复实质上是将拆迁行为指向为对民意的顺应,借此撇清责任。然而,在建设之前并未过问民意,一旦招致质疑却将责任往民意上推,这不但不能减轻当地官方决策纰漏的责任,更将其视民意为“予取予夺”工具的形象展现得淋漓尽致。不需要民意的时候,可以“自己拍板”;需要民意的时候,民意就成了掩盖过错的“万金油”。在某种程度上,民意的形式化与工具化,是短命工程被轻易“炮制”的最大症结所在。

  据知情人透露,该项目在建设之前即遭到当地多名官员的反对,但最终还是被“政府特批”排难而上。到底是谁有如此“力排众议”的拍板权?集体决策的程序机制又为何能够被轻易架空与扭曲?可以说,当决策被异化为“一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就决定了这个工程在一开始就步入前途未卜的命运之中。至于审批程序,同样可以被“通融”为在“建设过程中逐步补办”。从中不难发现,原本对决策权的限制与监督,在一路“绿灯”之下被洞开,拆、建仅变为掌权者的一念之间,也就并不令人惊诧。

  针对浪费一说,当地称,“此前2.7亿是开发商投资,现在是政府从开发商那里赎回,是等价值的市场交易,财政资金并未被浪费”。且一建一拆,“反映的是在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如此几近与公众观感背道而驰的“释疑”,大有一种垄断最终解释权的架势。这与一拆一建全凭拍板者一念之间的绝对权力效力,何其相似。

  不妨说,每一座短命工程,都是民意被架空,程序被违规突破的一种现实展示。要真正减少“短命工程”,除了约束权力,真正锻造出服膺民意与科学,尊重程序的决策体系,别无他法。(雁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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