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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唯透明与问责让审计真正有力

2014年06月27日 13:10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6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指出,央行、国土部、农业部等单位滥用资金发放福利,中石油在油气开发、并购重组、国有资产处置等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民营企业或个人串通牟取私利,严重损害国有权益。(《21世纪经济报道》6月26日)

  自李金华时代刮起的审计风暴,虽然一直没停过,但影响日渐式微已是不争的事实。超配公车、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批先建……内容并不新鲜,还是原来的味道——大权在握却权利自肥,而且似乎“屡审屡犯,犯了白犯”,于是被审计单位与公众都不太当回事了。

  “年年做体检,从来不治病”,这样的审计所不能说毫无意义,但对于规范权力与保护国资方面的作用显然十分有限。审计从来都有,但如果不向公众公开,便谈不上风暴,然而现在来看,仅用寥寥数语粗线条地勾勒一下违规情况,已经起不到多少震慑作用。从公布的情况来看,一般只有单位名称和具体金额,但何人授意拍板以及以何种形式逃避了日常监管等细节,无从得知。与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类似,如果总是不点名批评,没人会太计较。

  信息披露过于“精炼”所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善后工作要容易得多。个人问题可以推到集体身上,明知故犯可以说成“政策没吃透”,涉嫌腐败的违法行为往往也会以各种手段大而化小、不了了之。不得不说,在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惩腐败的背景下,中央单位暴露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更加令人触目惊心,也许是时候让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联手了,便于及时发现线索并介入调查,而不必非得事后再慢慢整改。反之,如果问责总是止于“一把手”、止于叫停整改,审计就难以真正有力,而更像是友情提醒。

  《预算法》颁布施行已有近20年,其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3条,且都局限于追究行政责任。显然,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的路上,仍有许多内容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唯此才能让审计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与免疫作用。(宋鹏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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