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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食品致病菌首定限量标准 饭店成中毒主要场所

2014年06月27日 15:0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食物因污染和变质导致食物中毒,已成为全球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7月1日,我国卫生部首次制定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将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防止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饭店食堂成食物中毒主要场所

  食源性疾病亦称食物中毒,即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从而引起中毒或感染疾病,如呕吐、腹泻等,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肝、脑、肾等脏器的损伤以及死亡。

  食品中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的生物性危害主要有三类:一是致病菌及其毒素,如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菌、金葡菌等,它们主要导致胃肠道疾病,严重的会造成肝、脑、肾等脏器的损害,甚至死亡;第二类是产毒真菌和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等,它们或造成人的急性中毒,或因长期摄入造成消化道癌症等疾病;第三类是病毒和寄生虫。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去年共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1001起,救治患病人数14413人。监测显示,致病性微生物仍然是主要病因,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供餐场所是主要暴发场所。

  进口食品按新标准检验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我国首个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实施后,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

  即食水产制品等列入标准

  该标准对肉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制品等共11大类预包装食品分别制定了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此次纳入规定的11大类食物绝大多数为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预包装即食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都被列入在内。其中,肉制品包括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水产制品包括熟制水产品、即食生制水产品和即食藻类制品,包括活、鲜、冷冻鱼(鱼片)、虾、头足类及活蟹、活贝等,也包括以活泥螺、活蟹、活贝、鱼籽等为原料,采用盐渍或糟、醉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水产品。即食藻类制品指以藻类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制品,包括经水煮、油炸或其他加工的藻类。粮食制品,包括方便面、米制品、糕点、蛋糕、片糕、饼干、面包等食品。冷冻饮品则包括冰淇淋类、雪糕(泥)类和食用冰、冰棍类。即食调味品包括酱油、沙拉酱、鱼露、蚝油、虾酱。(记者 马灿)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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