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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浔纪委监察局116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7个

2014年07月03日 13:27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对履职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相关领导的责任。”今天,湖州市南浔区晒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在这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中,首次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形式,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并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8大类28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党的纪律、严把选人用人关、深化作风建设等责任。

  今年以来,南浔区纪委监察局主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116个调整为17个。

  南浔区纪委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三个责任”落到实处,他们还针对依法依纪实行问责推出硬性制度,对履职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 张丽 通讯员 谢尚国)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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