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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评8岁女孩“见义勇为”的理性与深情

2014年07月03日 14:20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为李微微家组织了募捐,并对李微微的救人事实进行了确认,为其上报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批准。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时,建议“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据7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拔刀相助等历来被称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因救溺水小伙伴而身亡,却没有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这看上去似乎有些“无情”。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正如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回复意见中所称,“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条件。”不给李微微评“见义勇为”称号,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自身安全考虑的理性选择。

  曾几何时,各地纷纷冒出一批“小勇士”、“小英雄”,他们或上山救火,或与歹徒搏斗,或救落水儿童,等等,其间,不少“小英雄”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生命。1988年,“英雄少年”赖宁参与扑救山林大火,牺牲了自己14岁的生命。值得注意的是,赖宁牺牲的当年,教育部就曾明确提出,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救灾,同时也不提倡未成年人救人。2007年,教育部又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见义勇为。

  从“向赖宁学习”始,20多年过去了,社会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越来越成熟理性。赖宁的照片和介绍,已悄悄地从一些中小学的走廊和教室撤掉了,教材里也不再保留相关内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里,原有的“见义勇为”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主动报告”、学会“自救自护”等内容。显然,在确定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救助别人,既无损见义勇为的成色,也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不倡导未成年人盲目营救是对生命的一种保护、一种敬重,更是一种智慧。从“向赖宁学习”到“拒评8岁女孩‘见义勇为’”,这是社会理念的进步。

  拒评8岁女孩“见义勇为”,其“深情”之处,在于对更多未成年人安全和生命的珍视与呵护。正因为如此,面对拒评李微微见义勇为引发的质疑和争议,有关部门还必须将“拒评”的理由向其家人做细致的解释,在全社会做广泛的宣传。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李微微父母的帮扶和救济力度。如此,才能让“拒评”里的理性与深情得到充分展现,让“避免盲目模仿”的目的更好地得以实现。(江德斌)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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