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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理性认识“事业编人员入社保属误读”

2014年07月03日 14:20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日表示,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人民日报》7月2日)

  从业已实施的条例看,事业单位改革内容契合民意,呈现出诸多亮点。比如,打破“铁饭碗”,让“事业编”变成“合同工”建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再如,事业编人员参保,有望实现养老保险的“并轨”等。正是基于这种美好期待,一些媒体乃至公众便“解读”新条例实施后,3000万事业编人员将会告别“铁饭碗”……然而,人社部随后却回应为“误读、误传”,一时让有些人大失所望。或有人认为,作为一种法规,《条例》是刚性的;令行禁止,则体现法规的权威与尊严。或许有人认为,《条例》已出台,内容却不践行,这与一纸空文何异?

  上述质疑在理论上貌似合理,但却忽视了一个“常识”:这个《条例》关乎全国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的切身利益,若是指望出台一部条例,即能在一夜间打破事业编终身制,与单位成为“合同关系”;又能立马实现养老保险“并轨”,权且不论改革者改革的决心、力度的大小,即便在技术层面上,也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公众渴望改革,有良好诉求,这原本无可厚非。但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推行聘用制度至今,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早就没有“铁饭碗”一说,其绩效考核跟企业没两样。而且其中不少人早已开始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现在出台的《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已。也就是说,事业编人员的改革,并非如有些人想象得那么遥远,也并非没有具体的改革进程,只是改革在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

  历史证明,一项成功的改革,往往不是激进式的休克疗法,而是在稳妥地作了很多年试点、先行和实践的改革铺垫后,才逐步出台了总体性的改革方案,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事业单位改革何尝不是如此。

  虽然《条例》只是指出了改革方向,对一些具体内容未作出详尽规定。但据媒体报道,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说明,事业单位改革并非停留在纸上,而是在路上……《条例》业已出台,改革必然“箭在弦上”,至于何时“发箭”,恐怕只是时间问题。对此,公众应该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而不能凭借主观想象急于求成。毕竟这是一项事关3000多万事业编人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沂蒙客)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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