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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居民信用如何不能单由政府说了算

2014年07月03日 15:47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新华网刊发了一组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睢宁将居民信用分为A、B、C、D级,A为诚信、B为较诚信、C为诚信警示、D则是不诚信。这让江苏睢宁县再次陷入舆论质疑风潮。据悉,该县4年前刚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时,就被网友讥为“在发放良民证”。

  因为各种利益的诱惑越来越大,一些人或机构的失信行为也越来越多,“诚信者吃亏”的尴尬现实,刺痛了每一个守信者的神经。在这样的境况下,信用系统的建设是必然的趋势。但很显然,这样的信用系统,与目前可以在部分银行系统查询到的个人或企业信用数据完全不一样,因为后者只是金融或商业违约方面的不良记录,并不包括更多领域的社会关系。而信用系统的建设,辐射面必然会更广,以期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照进现实。

  不过在现实中,信用系统建设可以借鉴的经验的确是很少的。而江苏睢宁的大众信用评价制度,还是能提供一些反面的经验。如信用系统的建设,不应成为政府管理的工具。睢宁“招商引资可获加分,闹访、缠访将扣分”的做法,是必须避免的。再如信用系统建设必须吸纳民意,同时坚持信息的公开透明。睢宁的做法则完全是霸王硬上弓,且民众并无足够的知情权,这是不妥当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就如今来说,我们不妨以睢宁的此举为契机,去反思信用系统该如何建设。客观来说,信用系统的内容,应该是有边界的,在公私之间,应该有明确的界限。什么内容应该入信用系统,什么内容不该入信用系统,这必须“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同时充分吸纳民意。此外,有违诚信的行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失信行为的污点要存在多少年?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做出细致的划分。

  此外,信用系统由谁来建设?这同样是一个难题。交由政府来做,其立场难以确保公正;交由银行来做,其除了关心客户的还债能力,对客户的道德水平必然不感兴趣。就此来说,借鉴国外信用系统的经验,交由“独立、客观的第三方”来做,显然是应有之义。不过对第三方,公众也有一层担忧:隐私该如何保障?这就需要法律与制度的对接了。如果第三方隐私保护不力,或者故意泄露隐私,一定要让其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这才能让其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近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这是必然的趋势!不过,江苏睢宁带来的失败经验与国外成功的经验,希望这份纲要能在推进的过程中不断吸收、不断完善,以期让信用体系的善意初衷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评论员 龙敏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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