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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半年报销金额达844万元

2014年07月07日 10:38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大病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银川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今年1月1日补缴实施,截至6月30日,共赔付1223件案件,赔付金额达844.4万元,平均赔付额度为6904元,最高赔付金额为6.76万元。

  今年3月,银川市出台《银川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我市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因重大疾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可进行二次补充报销,大病保险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2014年的筹资标准为25元/人,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参保人员可前往各县市人寿保险代办点进行补报。

  银川市人社局副局长戴玉荣介绍,银川的大病保险既没有对病种进行设限,也没有对报销金额进行封顶,最高支付比例达到73%。

  据悉,政策虽然已执行三个月,目前还有很多参保居民并没有进行报销。(记者 张慕之)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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