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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立救死扶伤医疗欠费的消化机制

2014年07月08日 08: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深圳11家市属公立医院目前医疗欠费累积达到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8000多人,欠费的不全是病人,还包括社保和保险公司。巨额欠费成为医护人员和医院的心头之痛。

  医院是“道德冲突”最为剧烈的一个场所,具体表现在个体与单位的道德冲突,医疗人员遵从“希波克拉底誓言”,它有“救死扶伤”的先天性道德责任,“见死不救”有违医德,而医院却有财务平衡经营责任,“没钱不治”符合行业经营的普遍准则。一旦医院把财务平衡的责任转嫁到具体的医疗人员身上时,医疗人员将陷入多重困境,医生既是医疗人员,又是催债员。公立医院因其社会公认的公益性,而会陷入这样的道德冲突中。

  任何医院,都有医疗欠费收不到的经营性风险,这个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时,并不会破坏医院的财务收支平衡。但风险远远超出了它的承载力之时,医院就面临着“破产”的压力,其日常性维护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会降低医疗质量。也就是说,欠费到一定水平之后,医院的风险就转化为社会的风险,社会和医院及患者,面临着“三输”的困境。

  困境具社会性,就需要社会化力量来化解。社会化的力量,包括医院、政府、社会、个人。在现阶段尚不可能实现全民免费医疗的现实情况之下,过多谈论财政埋单并无多大意义。

  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债权让渡”机制。由于医院缺少向患者索债的专业能力,“先治病,后付款”的高调道德,最后可能被部分人钻空子,入院时称没钱,治好后就溜之大吉,留下一摊账单。让催债能力远远逊于手术刀技术的医生,离开医疗室,到民间催债,不仅是一种专业浪费,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必须得把医院的非医疗责任的债务,打包后出售给另一专门机构,由这一机构代为执行债权。这一机构可以集中专业力量追诉恶意逃债者,向医保单位追讨医疗赔付,并向有社会救助义务的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政府的民政基金等提出专业救助申请。

  非医疗事故的债务脱离医院,转移给专业性机构后,也并不是万事大吉,当专业机构实现债权的商业可能性低时,他们不会乐意扮演这样的角色,必须在社会上有多重替代债务人之时,这样的商业可能性才会变多。所以,下一步就是如何打造充足的社会化的替代债务人。

  依海外经验,社会有暴力侵权受害者基金,受害者不仅可以从这一基金中获得赔偿,医疗部门也可以从这一基金中获得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赔付。另外,很多国家都有个人破产制,个人破产制的执行,有利于制约那些恶意躲逃债务的人,使他们在制度的引导下最终选择自觉缴纳医疗欠费,认为这样的选择对已利大于弊。当然,最终解决方案在于不断充实医保,降低看病痛感和欠费的可能性。( 和静钧)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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