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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物管争夺停车场管理权起冲突 停车场收费员被伤

2014年07月08日 10: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接到报料称龙华城市明珠花园地下停车场一收费员被该花园管理处保安打伤。昨日上午,记者赶到事发地点,据了解,事情起因是龙华城市明珠花园物业管理方要收停车场管理权,而该花园开发商、停车场原管理方宝安劲力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劲力工贸”)员工不愿交出停车场收费权从而引发纠纷。

  怡盛华物业:

  “收回停车场管理权是执行法院判决”

  在龙华办事处综治维稳办会议室,记者了解到,龙华城市明珠花园是2005年由劲力工贸开发建设的,建好后刚开始由劲力明珠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管理。2011年8月16日,劲力明珠物业管理公司退出该花园的物业管理,怡盛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手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但是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权仍然由劲力明珠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管理。由于怡盛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龙华城市明珠花园业主委员会不满劲力明珠物业管理继续管理停车场,将劲力工贸告上法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劲力公司将涉案小区的停车场管理权移交怡盛华公司。

  怡盛华公司城市明珠花园管理处主任傅宏坤告诉记者,该公司从劲力明珠物业收回停车场管理权是执行中级法院的判决,该判决书是6月5日送达的,要求30日之内执行。在执行前,小区业委会还给劲力公司发过函。

  劲力工贸:

  “收益权没谈,怎能赶走我方人员”

  “停车场的收益没谈,怎么把我们在停车场工作的员工打伤赶走?” 在龙华办事处综治维稳办会议室,劲力工贸公司的石总告诉记者,劲力公司和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约定停车场是属于劲力公司的,并受《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保护。“我们是停车场的建设投资单位,是停车场的权属方,拥有收益权,且管理权和收费权并不冲突,还可以互相监督。如果我们没有人在停车场收费,谁来保障我们的收益权。”“虽然法院判决我们要移交管理权,但他们(怡盛华公司)也不能来抢啊!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理清楚交接细节。”

  石总告诉记者,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停车场许可证是发给建设单位的,怡盛华公司不与我们协商,强行接收,将拿不到停车场许可证,也无法去办理收费备案,这将会给建设方和业主的利益带来损害。

  城市明珠花园管理处称,小区业委会已经提前就收回停车场一事,给劲力公司发函。劲力工贸公司的石总表示,没有收到函。同时她质疑,为什么要业委会发函而不是城市明珠花园管理处发函?

  记者调查:

  新管理方对停车场先发纸卡 暂未收费

  记者昨日赶到龙华城市明珠花园停车场时,怡盛华公司已经完成接收工作,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发放纸卡。记者见到有多位停车场的老客户拿出劲力公司的智能卡,询问卡里面充了的钱怎么办?怡盛华公司工作人员回答,“我们暂时不收费。凭纸卡出入即可。”

  记者现场询问或按照城市明珠花园管理处提供的电话,咨询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几户业主的意见,有人认为,不管劲力公司对停车场的管理是好是坏,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就应该执行。(记者 易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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