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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妈广场舞到香港为何不扰民

2014年07月08日 15:0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场舞近年来备受争议,在不少场合,它几乎成了“扰民”的代名词。民间因广场舞引发的冲突不断,一些地方还发生了泼粪、枪击、浇污油袭击广场舞大妈的行为。网上有关广场舞“攻陷”法国卢浮宫、俄罗斯红场等帖子,也每每引起舆论的惊呼和围观。

  一种由民间自发而起,兼有健身、娱乐、休闲性质的活动,居然发展为民意分割、对立的社会现象,这恐怕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而且,因广场舞引发的执法冲突、公众冲突,在许多地方仍在持续,好恶双方的对立情绪,似乎很难调和。然而,昨日有报道说,近期在香港的“第42届全港公开舞蹈比赛”中,一个广场舞节目居然获了银奖,这消息恐怕同样让许多人吃惊不已。

  莫非广场舞到了香港就不扰民?或香港居民对广场舞噪音有更大的容忍度?

  显然并非如此。香港是个法治完善的地方,广场舞最初时的占道、噪音等也遭到了投诉,但很快便得到纠正。而且,“执法”制止的,涉及房屋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等多个部门,警察就更不必说。香港对任何公共活动的噪音控制,不得超过背景音10分贝,而且能得到严格执行。正因为在法治的严格管控下,广场舞在香港得以有序、平和繁衍,舞者任其舞,居民也不受扰。

  反观广场舞于内地,起初确是法规的不健全,对“群众性活动”的噪音、占用场地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范。而更糟糕的是,后来即便出台了相应法规,也常是一纸空文。一则,广场舞参与者的法治意识淡薄,“跳个舞也犯法吗”是普遍性的心态,“法”是虚无的,没有任何约束力。二则,执法的权责不清。我们的执法,属“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城市噪音,似乎就是城管、环保的事,其他部门则都“与己无关”。而城管、环保又如何呢?对广场舞的噪音是否该管,或是否真愿意去管,则天晓得。于是,执法软弱,投诉者求告“无门”,满肚子怨气无处宣泄,便只好“群众斗群众”,由此积聚的矛盾对立也愈发地尖锐。

  谈及广场舞扰民,论者常归咎于大妈们的公共空间意识匮乏,但这些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要靠后天法治环境里的熏陶和培养。正如内地大妈到了香港,一开始跳广场舞,音量稍大便会有人提醒、制止,内心自然就有了对“法”的敬畏。所以,广场舞之风吹到香港,为何不像内地那般喧嚣、那样恣肆张狂,而是有了“分贝”的低调,有了温柔的友邻关照,实在值得内地同胞思量。只有人人恪守严格的法律规范,才有每个人的充分自由。(阅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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