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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寄养女孩11年终落户 感叹“终于可以快乐生活”

2014年07月08日 23: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7月8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叶晓舟)“我终于可以和其他小孩子一样快乐地生活了。”7月8日,浙江常山一刚落户的11岁女孩郑雯(化名)感叹称,“我以后一定做个好孩子。”

  郑雯的妈妈郑霞(化名)与浙江常山县东案乡墅口村村民朱天明(化名)是未婚先孕,先后生下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在双方感情破裂分手时,双方协议儿子由朱天明负责抚养,女儿则由郑霞负责。郑雯当时不满5岁,由于父母双方当时没有结婚,属于违规生育,按照当时政策,户口一直没有落实。

  郑霞将郑雯送到同村的一户人家寄养,自己则到杭州打工,并很快组建了新的家庭,生育了一个孩子。

  郑雯由于没有户口,到了10岁才由政府协调上了小学。上了学后,郑雯感觉很不自在,经常在周末到常山县城玩,渐渐学也不上了,整日在县城晃荡,养父母和老师多次管束也没有用,成了名副其实的“野孩子”。

  郑雯自从逃学后,心里很失落,每日都到常山县文峰广场一带转悠,饿了、渴了就去附近商户那里去偷偷拿矿泉水、食物,每次被发现,商户们也拿她没有办法,毕竟她才是11岁的小孩子。

  商户们把她移交给派出所后,由派出所民警负责教育后送回家,但第二天,郑雯又会去常山县城,继续在大街上晃荡,成了群众眼中十足的“坏孩子”。

  “当时觉得这样做还挺好玩的,挺刺激的,就以此为乐了。”郑雯说。

  在得知郑雯的情况后,派出所一方面与乡政府进行联系,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孩子的亲生父母解决小孩的户口问题。

  7月8日上午,郑雯的出生证得到补办,户口也终于得到了落实。同时,派出所做了郑霞以及现任丈夫的思想工作,郑霞夫妇同意给郑雯一个完整的家,带到杭州一同生活。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再也不逃课了,做父母的好孩子。”郑雯憧憬着杭州的新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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