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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规范“广场舞”到“暴走团”缺些啥

2014年07月11日 10:06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暴走,这种运动方式在各地流行起来。不过,在江苏徐州,暴走族每天的活动场面足以惊呆任何一个外地人。这支由“广场舞”为主力转过来的“暴走团”,每天参与的有上万人,他们组成多则成千、少则几十人的方队,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

  (7月10日《现代快报》)

  无论是“广场舞”还是“暴走团”,只要身体状况允许,既可以锻炼身体又有助放松心情,不失为一种好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可现实情况是,愈演愈烈的“广场舞”干扰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不受节制的“暴走团”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这个问题上,对政府公共权力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的争论也是莫衷一是。

  无论是规范“广场舞”还是“暴走团”,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都是“两难”。正如徐州当地的执法人员所言,只能做到“尽量劝导”“以教育提醒为主”,因为,不管么,被人称为“不作为”;管过头,又会被人指责为“乱作为”。即便在短期内或有限的空间里,能够平衡“广场舞”“暴走团”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今后像“练声队”“太极操”等群众自发娱乐健身活动再冒出来又如何处理?公共权力介入治理会不会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

  其实,这种困境越来越多地见于现代国家的公共管理中。现在,公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必须将公共权力更好用于服务大众,平等地对待各种主体。与此同时,政府的管理介入手段又要恰到好处,稍微“出格”或者“不讨巧”都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非议。一些地方整治“广场舞”中或“管”或“纵”的做法之所以广受诟病,就在于政府规范管理的多,公众开放参与的少,公共服务管理的“公共性”体现的不够。

  群众自发娱乐健身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在政府主导下,靠公众的自我管理去解决。这种主导,不是冷冰冰的管控,而是提供公共论坛的平台和机会,让公众充分整理自己思绪,促使双方在行使自由和权力的同时,逐步懂得谦抑地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与权利。这种思想认识上的融合,显然比简单规范管理来得更有效,更能最大限度促进群体自我与社会大众的同步与协调。(徐 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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