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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魔化“暴走族”换不来休闲社会

2014年07月11日 14:06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每晚七点半,徐州原本冷清的云龙湖珠山景区开始沸腾起来。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将景区周边道路“占领”。据了解,在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他们组成多则成千、少则几十人的方队,从音乐厅广场出发,穿过云龙湖抵达南三环后折返,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族”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现代快报》7月10日)

  看到“暴走族”三个字,几乎所有的人都能从字里行间读出一些贬义来。不过,每天围着云龙湖珠山景区散步1小时,不正是那些每天忙忙碌碌的白领都希望得到的健康生活方式吗?这些参与暴走的个体不正在追求他们的健康与快乐吗?

  关于“暴走族”,这可能是继跳广场舞的中国大妈之后,另一个将要被污名化、妖魔化的群体。或许,我们将之妖魔化的原因,不过是因他们身着统一的T恤、排着整齐的方队、听着广场舞音乐,如此,给人的观感是既妨碍道路交通又扰民。但笔者认为,妖魔化、污名化“暴走族”换不来一个城市、一个社会的休闲秩序。

  当下,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如果城市的管理者,不在“如何促进市民更好的休闲”这一命题上多动脑筋,不为城市中的休闲场所、公共绿地、人行道加大投入,那么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市里,无论是跳广场舞的中国大妈,还是参与暴走的中老年人,都会容易被视作公共秩序的“破坏者”。而看似品位高雅、对广场舞与暴走族不屑一顾的年轻人,则很可能将我们身边的亲人,甚至自己的父母妖魔化。

  对广场舞和暴走族,无论是情绪抵制还是舆论批判,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民意不可堵,只能疏。在谴责他们的同时,城市的管理者必须反思几点:一是,我们的城市规划,是不是有足够的空间允许市民们活动呢?二是,即便不允许大妈跳广场舞了,也不允许暴走了,是不是城市里有足够多的免费体育设施,让这些中老年人从事自己喜爱的体育活动了呢……如果是,“暴走族”也就不会被污名,广场舞也便不会扰民。

  城市中,每一位市民都有权利去追求自己认为健康和快乐的生活方式,在不影响他人生活、不影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这种权利至高无上。明析了这一点,也便明析了休闲社会的本质涵义。然而,休闲社会的建立,不是靠不同年龄段的人群之间相互攻诘和谩骂,而是需要大家达成共识、求同存异。在这里,媒体有责任做一些促进理解、加强沟通的事;政府有责任在硬件方面提供更多空间支持和更好的管理与服务。当然,那些热衷于广场舞或暴走的中老年朋友们,在强身健体的同时,也要兼顾公众的感受,尽量做到不扰民、不妨碍道路交通。 (王传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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