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拯救“广场舞大妈”需划分“群己权界”
广场是公域,风景区及道路也属公域,广场跳舞、暴走的权利本属己域,只是在这过程中制造噪音、无视交法的行为,又确实侵犯到了别人的领域。那么,在公域的音乐应该多少分贝,暴走的区域应限定在什么样的范围,对这一模糊区域的行为,就需要公众重新划定。
“徐州广场舞大妈转行,每晚万人,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将景区周边道路‘占领’”,“大多暴走团都是走在机动车道上,因为没有行人和自行车的干扰,而机动车对他们也是敬而远之……”昨日,这条新闻毫无疑问又赚尽了公众眼球。
“广场舞大妈”,这个名字因长期高居新闻热点位置而变得刺眼,且由于曝光时间长、负面信息多,那些曾经有着清晰面孔的个人或个别集体,也开始变得面目模糊,竟至于大有“凡跳广场舞皆大妈,凡广场舞大妈皆鼓乐升天、态度蛮横、专门利己、从不利人”的认识趋势。不可否认,“广场舞大妈”正在被污名化,人们选择性地忽视掉广场舞群体中也有大爷甚至年轻人的事实,甚至忽视掉广场舞大妈背后还有利用她们进行商业宣传的赞助商身影,当然,更多被忽略掉的,是广场舞大妈在这场“公域私权”之争中原本合法的权利。
百年前,严复将英国经济学家穆勒的《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一时洛阳纸贵。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对这一中文译名赞赏不已,认为严复先生运用汉语文化的奇妙,总结出了穆勒本人恐怕都不能简洁明了点明的道理:即权界要划清,不能群己不分;己域要自由,不能让所谓公权力乱干涉;群域要民主,不能任个人或未经公众委托的少数人专断;基本的群域与己域有共识,而达不成共识的模糊区则定期让公众重新划定。这已成为现代社会公认的规则。只可惜,百年后,中国人还是未能在群己权界上形成制度化的划分方式,特别是遇到模糊区域时,只强调“己域”,缺少寻求共识的意识。围绕广场舞旷日持久的争论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显然,广场是公域,风景区及道路也属公域,广场跳舞、暴走的权利本属己域,只是在这过程中制造噪音、无视交法的行为,又确实侵犯到了别人的领域。那么,在公域的音乐应该多少分贝,暴走的区域应限定在什么样的范围,对这一模糊区域的行为,就需要公众重新划定,而不是双方站在己域自说自话,却想将别人的权利一棍子打死。遗憾的是,这就是目前广场舞争论的现状,广场舞者暴走者固然有理亏之处,但大打出手、高空泼粪、大功率音响应对的反对者何尝不也陷入了自己反对的“侵权陷阱”。
而今,这场“群己不分”的混战非但没有解决的迹象,反而有恶变的趋势。跳舞和暴走的个别“群体”继续对公域无度使用,反对和维权也不遵循既有的规则。“群己权界”不分的弊端由此可见一斑。
但依严复先生的良苦用心和秦晖等当代学者的努力倡导来看,划定群己权界,对中西方而言,都是目前管理社会最有效的方法,它可以求得短期共识,保证权界偏离不会太远。时至今日,广场舞的风波也唯有寄望于公众放下固执己见,对这一模糊区域的权界重新划定,方有解决的可能。也唯如此,方能体现出现代人按照现代规则办事的真进步。(曾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