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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轻微事故不撤离致堵 或罚千元还可吊销驾照

2014年07月14日 10:3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请对现场拍照后及时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不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7月13日,记者从禅城交警获悉,8月1日起,在禅城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按规定即撤离现场导致交通拥堵的,禅城交警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处罚款1000元,或并处吊销驾驶执照。

  去年“快处快赔”轻微交通事故22404宗

  发生刮擦,把车一停,下来就扯皮,这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常见的“风景”。有的车主为几百元钱讨价还价,却无视身后长长的车龙。“事故车辆堵在路上肯定会影响交通”,交警大队民警李港说:“禅城区‘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普遍在5—10分钟内撤离现场,但早晚高峰停留几分钟都会对附近的交通通行造成较大影响。”

  据悉,2013年禅城区快处快赔的道路轻微交通事故有22404宗,“快处快赔”率达到67.2%。“但仍然有大量定损在5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没有‘快处快赔’,驾驶员在马路中间扯皮要价状况仍然大量存在。”

  现场拍照后可移至安全地带

  禅城交警大队柴广华大队长介绍,从今年5月15日起,佛山市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处快赔”的受理限额已经从5000元提高至10000元以内,根据这一变化,快处快赔率应该有更大的提升。与此同时,今年上半年的交通投诉中,因扯皮导致堵车引发投诉比例上升了23%。

  因此,禅城交警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加大对因轻微交通事故应即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导致交通拥堵这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在禅城区道路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发生严重堵塞或者次生事故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6项、第2款,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执照。

  禅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报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的指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及时将可移动的车辆和物品移至安全地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据悉,禅城交警通过建立“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为交通事故双方“一站式”提供责任认定、保险、定损、法律咨询等服务,目前已经有一个服务中心,五个镇街服务点,服务时间涵盖了每天的早上7时至晚上9时。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海飙 李港)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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