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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

2014年07月14日 15:39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必须以原始档案材料记载事实为准,对原始档案材料记载不清、工种名称有涂改、工种没有列入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的,一律不予办理。7月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方便参保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我省调整和规范了一批退休审(核)批工作。

  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凡不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缴费的其他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等参保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参保缴费所在地办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受理。按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在参保缴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从事特殊工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理。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需办理提前退休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齐全、准确、清楚,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原始性。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并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对申报时故意隐瞒事实,抽取判刑、开除等惩处重要材料,涂改出生年月和工种,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杨文)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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