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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管理打车软件须刷新监管理念和手段

2014年07月18日 10: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交通部在官网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提出出租车电召服务将实现统一接入管理,逐步实现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在机场、火车站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在排队区揽客等。

  经过前期的征集意见之后,这个通知的出台并不令人意外。此前舆论对管理打车软件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显然也有所关注,并以《通知》对有些疑问作出了回应。比如,《通知》规定,手机软件召车需求信息可在城市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后推送至驾驶员手机终端播报,但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

  毋庸置疑,舆论此前对管理打车软件,尤其是接入统一平台的担忧不少,很重要的原因,是觉得作为一种满足消费者需求、能实现多方共赢的创新产品,应该任其在市场中接受竞争检验,而不能以行政权力打压。所以这次《通知》特别强调,是为维持市场良好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建成统一平台,可以令所有的叫车服务变得可追溯,整体服务过程都被置于监管之下,乘客的权益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但所有的前提,是打车软件确实不会因为这样的监管,而失去创新的动力,服务质量不会因此有所下降。

  按照《通知》要求,打车软件要逐步接入统一的城市信息平台,虽然要求该平台运转不得影响软件功能和竞争,但这样的理念说起来很容易,真正要落实并不轻松。这样的平台看似简单,但要同时兼容多个软件,又不对任何软件的自主功能产生影响,并不是毫无难度;而当多个软件接入,服务量猛增的时候,会不会产生一些系统“崩溃”之类的问题?

  此外,这样一个统一平台,由谁来建立并维护呢?如果是政府部门,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技术并非政府的强项,技术很有可能是个短板,从而影响《通知》的落实。而且,当这样一个平台具有了“管理”其他软件的权力,会不会产生寻租之类的问题,从而让竞争异化?也即谁来监管这个“监管者”?这些问题,都需要提前想好预案。

  总体而言,对于打车软件,政府必要的管理不可或缺。《通知》的出台,也消除了之前打车软件运营商担心的市场合法性问题,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但要实现如《通知》所言的“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并不容易。对于打车软件这样一种创新行业,相关部门切不可完全以传统的视角去监管,而要刷新监管的理念和手段。(敬一山)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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