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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强镇扩权”新政 赋予镇更多管理权限

2014年07月21日 13:05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乡镇政府是中国最基层的政权,但权不大,百姓办事都得往县城跑。不过,这种情况在浙江有了改变。近日,我省出台被称为“强镇扩权”新政的《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赋予省级中心镇、重点是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后,开个结婚证、办个土地证……许多事儿再也不用跑县城了。

  根据这一新政,上述强镇将被赋予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比如绍兴钱清镇一年的地区生产总值有三四百亿元,比有的普通县还要多。对这样的“强镇”,此次被赋予扩大激发发展活力的经济管理权。今后,镇里将拥有有关企业(贸易)主体、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权、建设工程管理权等77项经济管理事项。

  赋予强镇的社会管理权限有60项,包括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社会救助、民政优抚等许多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权限。

  对于广受关注的“财权”,强镇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具体来说,就是在划分收入的基础上,明确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县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

  新政还赋予强镇查处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权,在镇里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集中行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和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进城的农民兄弟也将因新政受益。新政全面放开强镇落户的限制,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进城农民将继续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而且,新政后的进城农民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记者 陈文文)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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