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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低保标准提高至533元 8月或按新标准发放

2014年07月22日 10: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标准由目前的480元/人/月提高到533元/人/月。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市民政、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资金发放计划,最快8月可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月以来的差额。

  低保标准提高至533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力度,全面实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准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政府承诺为市民办好的十项民生实事之一。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中山市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由目前的480元/人/月提高到533元/人/月,增幅为11%。据了解,这是中山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8次提标。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533元,低于583元(含583元)的家庭。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07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低保标准提高后,市财政2014年度将为此增加低保补助资金支出1250万元。

  低保人数增加3600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资金发放计划,最快8月可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而1月以来的差额届时也将进行补发。“我市往年提高低保标准均是从调整的当月开始执行,下月或下下月补发差额并按新标准发放。”该负责人称。

  据悉,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4840户11425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三无人员”305人),1至6月,全市发放低保资金1959万元。调整低保标准后,预计将增加低保人数约3600人。

  据介绍,此次低保标准是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再次调整,市委市政府今年还专门安排1000万元用于实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1~6月,市镇两级财政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100多万元,帮助251人次困难居民解决看病难问题。此外,各镇区对困难群体在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性减免、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直接医疗救助,共支出342万元,惠及7568名困难群众。(记者贺风玲 通讯员程倩敏)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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