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量力勇为应成社会共识
返乡的安徽大学生李本超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媒体昨日报道,当地政府已决定为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尽管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获得社会赞誉,但李本超根本不会游泳却贸然施救引起争议。有网站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网友并不赞成“不会游泳者去救落水儿童”。见义勇为必须量力而行,这应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他人遇险,要不要救?显然是要。我们的社会需要这种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设身处地想想,李本超面对两个孩子在水中挣扎,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他有时间去冷静思考得失吗?没有。他与许多舍己救人的英雄一样,只是凭借着善良的本能,不顾自己个人安危对两名儿童施以援手。虽然我们为李本超同学的牺牲而感到惋惜,但是,我们也为两名儿童的获救而感到欣慰。
不过见义勇为的前提,必须是自身具备施救的条件,反之最容易造成的后果是救人不成反需被救,产生更多不必要的伤亡。客观地说,过去对见义勇为的定义形成的道德感召影响了很多人,一些人因为莽撞行事的救人行为纷纷献出生命,逐渐引起了深思。今天,鼓励见义勇为应建立在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基础之上,认识生命无价,科学、正确、智慧、量力而行的见义勇为观,应当成为一种新的共识。
在这种共识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见义勇为?一是,在意识到他人处于危难境地时,营救他人至少需要具备一定行为能力,拥有一定的工具。二是,不具备施救能力时,更要讲究战略战术,有勇更要有谋,理智冷静救人。量力勇为,将生命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施救,不会损害见义勇为精神,同样能释放见义勇为的真谛和精神光芒。(梅剑飞 宋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