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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比“钓鱼执法”更可怕的是“有理没处说”

2014年07月24日 14:2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警方勘验,陈系自杀。据蓝山县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7月23日《新京报》)

  陈作雄用自杀的方式抗议“钓鱼执法”,他的死无情地揭示了一些地方执法生态的恶劣。回到此次事件中,陈作雄是否被冤枉,相关责任人都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当地交通局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相信经过相关部门的介入和调查,真相很快就会大白。但赔偿之外、处理相关责任人之外,我们显然更需要反思陈作雄自杀的深层次原因。

  从表面上看,陈作雄死于“钓鱼执法”,其不甘心承受不白之冤,加上性格方面的缺陷,才导致其走向了绝路。但仔细分析,除“钓鱼执法”之外,陈作雄之死更是因为“有理无处说”的绝望和无奈。

  在车辆被扣的现场,陈作雄并没有自杀,而且还与“钓鱼执法”者讲过道理、求过情。他心里深信,我没有营运拉人,你没有道理扣我的车。即便是他借来的摩托车已经被扣,他事实上也没有放弃对理的追寻。至少,他三次到交通局进行反映与交涉。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执法部门不讲理,或者被罚款经济左右了执法宗旨的时候,一个人即便有理,也寸步难行。陈作雄显然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一点:一,他在现场的说明情况没有被采信;二,他到交通局交涉,“没有人理我”。有理无处讲的无奈,让陈作雄深深地失望,这种失望一点点积累变成绝望。

  遭遇“钓鱼执法”并不可怕,“钓鱼执法”本身即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只需要申明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或者申请调解、诉诸法律等,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问题的关键是,当一个人遇上了“钓鱼执法”时,他有处说理吗?相关维权渠道畅通吗?他能维护他想要的公平正义吗?倘若答案是否定的,“断指自证清白”、“自杀申冤”也就不奇怪了。刘鹏(乌鲁木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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