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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改革道路客运价格 取消节假日票价上浮

2014年07月25日 10:2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对我省道路客运价格进行改革,道路客运价格从单一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同时对客运班车运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并根据油价变化随时调整燃油附加费。

  变化一

  道路客运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此次道路客运价格进行改革将我省现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由单一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

  即农村道路客运和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对客运价格实行分级管理,也就是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车型运价由县(市)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核定票价。

  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车型运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市际高速公路客运班车上限票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物价局核定;市际普通公路、县际客运班车上限票价由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抄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省际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由经营者参照客运线路起点、终点省份运价水平及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抄报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

  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票价时,同一条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的客车,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新核定的票价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变化二

  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

  此次改革将道路客运车型分类进行了简化,由以前的13种简化为8种,也就是分为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两类车型,座席客车中又划分为普通级、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卧铺客车分为普通级、中级、高级三类,不同级别车辆的运价不同。

  同时调整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将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由现行每百千米调整为每千米,并科学设置尾数取舍,将10元以下票价的尾数取舍由“四舍五入”调整为“三七归五,二舍八入”,另外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的规定。

  变化三

  调整道路客运班车车型运价

  对道路客运价格进行了小幅调整,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车型运价调整为座席客车每人每千米普通级0.19元、中级0.24元、高一级0.27元、高二级0.29元、高三级0.31元;卧铺客车每人每千米普通级0.20元、中级0.25元、高级0.30元。

  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车型运价调整已将2012年以前的燃油附加费计入车型运价。今后,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规定,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重新计算燃油附加费。重新计算燃油附加费以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8300元为基数,油价每吨累计上涨或下降500元,燃油附加费每人千米上涨或下调0.005元。(记者吕华 实习生马丹)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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